这边主要咨询遗嘱继承?
您在咨询遗嘱继承时,可能会关心遗嘱的合法有效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以及伪造的遗嘱等。同时,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因此,为确保遗嘱合法有效,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且未受欺诈、胁迫,且符合法定形式(如自书、代书、录音录像、口头、公证等)。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您可能还想了解,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如何处理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因此,若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矛盾,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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